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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中国残联全国助残日前夕发布“共促残疾人消费公平、维护残疾人权益”倡议
2022-06-07 点击数:12576 字体: 打印

2022年5月15日,是我国第32个全国助残日,主题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 为进一步呼吁社会各界更好地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全国助残日前夕,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向社会发出“共促残疾人消费公平、维护残疾人权益”倡议书。

倡议书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对保障残疾人权益作出了专门部署。公平是实现消费者权益的价值基础,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消费活动、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权利。

倡议书强调,一是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消费权益。贯彻落实《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反对在消费中歧视残疾人,努力消除残疾人的消费不便和消费不公现象。二是要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消费能力。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三是要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消费品质。支持和鼓励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公共服务产品,补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加快完善满足残疾人个性化、多元化和多层次需求的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四是要保障残疾人专用产品质量,促进消费安全。各级各类企业、市场主体等要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盲杖、助听器、人工耳蜗、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生产质量,增强残疾人专用产品的供给能力。相关职能监管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管,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残疾人专用产品的监督、体验、比较试验等活动。五是要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优化残疾人消费环境。在公共场所进一步完善无障碍通行设施、标识、无障碍服务设施,加快与消费领域相关的互联网网站和手机App无障碍改造,鼓励和支持各市场经营主体在消费活动中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盲文等无障碍社会服务。六是要多渠道宣传消费知识,增强残疾人消费意识。在各类别残疾人中广泛普及相关消费知识,倡导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等活动,提高残疾人对消费权益的自我维护意识。七是要畅通维权救济渠道,使残疾人消费者获得实实在在的福利。推动建立完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消费纠纷机制,畅通残疾人绿色维权渠道,对出行不便的残疾人消费者提供上门维权帮助,让残疾人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链接“共促残疾人消费公平、维护残疾人权益”倡议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