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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管理细则
2019-12-27 点击数:24319 字体: 打印

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

 苏残办发〔2019〕1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

   《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管理细则》已经省残联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省残联、财政厅《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1〕1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对象

1.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享受国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2.享受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为本省户籍人员;

⑵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⑶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3.下列对象不得享受补贴:

⑴非下肢残疾人;

⑵有机动轮椅车但无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⑶驾驶电动轮椅车、拖拉机、汽车等不合规定车型标准的残疾人;

⑷非本省户籍人员。

二、规范程序

1.严格申请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下肢残疾人,需携带本人照片、身份证、残疾人证、购车凭证及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申请燃油补贴,填写《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签署承诺书。

2.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各县(市、区)残联对申请补贴对象、车辆、证件、购车凭证等要现场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经公示后报分管理事长审批同意方可享受燃油补贴。

3.规范录入报送程序。各县(市、区)残联须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员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联燃油补贴网上数据库。

4.严格标准及时发放。根据每人每年补贴260元标准,于每年12月底前采用银行卡转账形式一次性发放给残疾人本人。

5.严格执行每年1—5月申请、县级残联现场审核、当年发放补贴制度。

三、严格管理

1.资料管理。如实填写《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表》,不得缺项漏项、缺少签章,并于当年底与相关凭证材料、燃油补贴发放表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2.信息录入管理。各县(市、区)残联应强化录入人员责任和加强网上信息录入的规范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审核,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并确保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录入工作。

3.复核信息管理。各设区市残联指定专人于每年6月进行复核,并与县(市、区)残联确认录入信息后,汇总填报《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6月25日前报送省残联维权处。

四、强化监督

1.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信息的录入、统计、汇总、报送工作。严格财务纪律,按财务管理要求发放补贴,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专款专用。

2.各设区市残联每年要组织一次核查,核查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5%,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核查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省残联维权处。核查发现下列行为,应及时纠正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批和补贴发放工作;

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审核审批、不录入报送;

⑶审核工作弄虚作假;

⑷漏发、乱发、重发等错误发放燃油补贴;

⑸录入申请补贴对象信息错误;

⑹档案管理缺失等其他影响燃油补贴规范管理行为。

3.省残联将根据各设区市残联核查报告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并进行通报。

附件1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