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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残联主席 张海迪
残疾人要实现小康,过上美好的生活,教育是重要的基础。我们要重视残疾人接受教育,特别要重视残疾儿童的教育,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经过2014到2016年三年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扩大,保障能力得到增强,教育质量显著提升。
但是目前,残疾人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还不高,非义务教育发展滞后,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创新思路,强化落实,加快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通过我们的努力,让残疾孩子像健康孩子一样走进校园,快乐学习生活,实现心中梦想,拥有美好未来。
我们要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提出要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我们应充分认识推进融合教育在增加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促进沟通理解、营造包容性社会环境起到的积极作用。我们应做好随班就读融合教育,探索涵盖各个学段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特别要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建立中国特色融合教育,做到职责清晰、督导有力,为不同类别、不同学段残疾人提供有质量的融合教育。
我们要坚持创新发展。针对目前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特别是重度肢体、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儿童不能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的实际问题,应创新思路,破除传统的特殊教育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覆盖。
我们要积极探索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规律与方法,做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制定行之有效的发展规划与措施。针对融合教育优先、学前和高中及以上教育延伸等发展趋势,应加强特教师资培养,探索更加符合特殊教育需要的人才培养方式,让更多的残疾儿童得到优质教育。
我们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发展残疾人教育,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应高度重视,履职尽责,特教特办,认真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在经费保障、编制标准、教师待遇等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加强对残疾儿童教育的督导检查。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特教教师专业化水平、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应保障残疾儿童不辍学,能够接受完整的系统教育,确保特殊教育政策法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