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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残联赴泾河镇举办“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涉残法律知识系列专题讲座
吴安琪 宣传维权部 2024-08-06 点击数:1085 字体: 打印

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的法律意识,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县残联赴泾河镇举办了一场主题为“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的涉残法律知识系列专题讲座。有近60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代表参与了本次活动,共同提升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县残联宣维部、县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活动。


活动分为三项议程

首先由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吴安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进行亮点解读,强调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及其法律保障。这部法律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是我国首部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门性法律。它为新时代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无障碍受益人群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随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汪本新详细讲解了涉残法律法规,并穿插一个个与我们身边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通俗易懂地诠释了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增强了大家用法律来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深参与者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活动还穿插了关于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建设法相关知识的有奖问答环节,多位代表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储备获得了精美的小礼品。



此次讲座不仅提升了参与者对法律的认识,更传授了实用的法律知识,为残疾人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县残联将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确保残疾人群体获得更全面和更高质量的法律支持与保护。

近年来,县残联积极布局、科学筹划,抓细抓实法律宣传维权工作,切实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建立健全维权服务体系。建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残联理事长为执行组长,县司法局、县残联、各镇(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残疾人依法维权服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做到残疾人有处维权、就近维权、专人对接。另一方面,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联合县司法局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各镇(区)残联和有条件的“残疾人之家”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站(窗口)”,通过主动上门、维权信箱、维权热线、在线法律服务等多种渠道,畅通残疾人维权途径,搭建残疾人参与、沟通、交流的平台。



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自2011年设立以来,为残疾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800余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余件,在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作质效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多优质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残疾人李某与张某华自1997年相识并自由恋爱,2000年5月6日登记结婚,育有两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和张某华在李某生病后的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李某随即向县残联求助,县残联迅速与法援中心对接,法援中心第一时间指派律师协助李某取证,于2022年7月19日提起离婚诉讼,并针对李某长期遭受家暴的情况,建议检察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起诉,检察院还给予了李某10000元司法救助。

案例二

残疾人李某珍本是侏儒症患者,后在做农活时不慎跌倒致腰部骨折,卧床不起,其与丈夫吴某元结婚后生育二子尚幼,吴某元对其和幼子不闻不问。2021年5月17日,县残联了解情况后向法律援助中心反映,并立即和指派律师一同前往李某珍家中了解情况,承办律师与李某珍了解详细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又与李某珍配偶进行说服调解工作。因调解无果,在申请人李某珍的要求下为其本人和幼子吴某宇向法院主张权利。经宝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判令李某珍配偶吴某元给予李某珍母子每月抚养费、扶养费分别为600元、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