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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
2022-05-10 点击数:14229 字体: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文体广旅局:

《“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已经有关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2月15日



“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依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宗旨,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完善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任务明确、分工负责、政策共享、运转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

突出重点,分类培训。以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以就业技能培训为主,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类别化、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

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发挥政府、残联组织、行业企业、社会机构等各方面作用,统筹政策和资金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增加培训供给,扩大培训范围。

(三)目标任务

适应残疾人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需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供给充足、载体多元、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到2025年,培训供给不断提升,基本满足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中新成长的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初高中毕业生,以就业为导向,依托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以达到上岗要求和掌握初级技能为目标,大力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与用人单位对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积极组织定岗、定单式培训,密切培训与就业的有效衔接。配合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在农村残疾人中大力开展种植、养殖、加工、传统工艺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能力。

(二)全面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在岗的残疾职工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指导其根据岗位提升与稳定就业需要,制定残疾职工职业培训计划;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与培训机构合作,采用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方式,稳步提升残疾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残联组织要积极参与残疾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劳动保护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等要求列入培训内容,实现在岗在业残疾人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双提升”。

(三)着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以及创业初期的残疾人,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培训。培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需求,项目选择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培训内容要涵盖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无障碍法规等多个方面。组织残疾人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技能水平、管理能力,树立残疾人创业典型。结合残疾人群体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数字技能培训、新媒体营销技能培训等。

(四)精心组织中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在校残疾学生、自主创业成功的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胜的技术能手、具备专利专长的残疾人人才为主要对象,开展中高技能人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完善激励机制,发挥残疾人中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动方面的作用;鼓励其参与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文化产业大赛。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德技并修,努力建设和打造一支残疾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五)周密安排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人员培训。对规模较大、可提供较多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开展雇主培训,提高对残疾人群体就业能力的认识,改变用人观念。组织各级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人员开展职业能力测评、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生涯规划等专项就业服务技能提升培训,更好服务于残疾人群体。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与管理办法,规范培训流程,强化培训质量。完善购买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政策,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针对残疾人群体实际,特别是部分类别残疾人需要辅助教学人员等情况,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支持残疾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等实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不含获奖人员奖金、差旅费、交通食宿费、工杂费等其他费用)。

(二)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结合地域特点和残疾人需求,通过挂牌认证的方式,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基地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实行分级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培训基地扶持政策。到2025年末,每个县(市、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中高等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对象,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共建共享行动,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支持盲人按摩、非遗传承等类别化培训基地建设。

(三)整合残疾人线上培训资源。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加强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线上资源的统筹规划和支持引导,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通过开发、收集、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组织优质课程资源,建立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线上培训资源库。健全线上培训资源开发、使用、审核、评价、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线上培训资源覆盖面。鼓励各地试点开展学习积分等形式的线上自主学习。推动优质线上培训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共同发展。

(四)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针对残疾人身心特点以及盲文、手语等特殊需求,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普通高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5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基地。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师资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建立由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和个体从业者中的高技能人才、国际和国内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优胜者、劳动模范、岗位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自强模范、乡村振兴自强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技能劳动者组成的专兼职并存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

(五)规范管理残疾人职业培训。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化、类别化、规范化,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制度。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资金使用、结业审核等各项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建立学员满意度和第三方参与的培训质量评价制度。残疾人培训结束并通过结业考核,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考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布培训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

(六)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结合地域优势,积极培育残疾人培训项目品牌,鼓励各省(区、市)每2年推出1个优质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适应新业态发展,引导和鼓励开展电商客服、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网络直播等新兴项目培训。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打造一批优秀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培训项目。

(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与有关院校合作试点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学分银行基本流程和制度框架,探索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机制,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残联组织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本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省、市、县三级任务责任,确保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依据法规政策,严格落实残疾人劳动者培训相关政策。加强政府投入保障,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通过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等信息化工作手段,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培训人员和培训质量进行规范管理。开展提升计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组织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地每年年底前向中国残联上报提升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四)推行培训就业全链条服务。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的衔接,实现“职业能力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创业项目)推荐——就业跟踪服务”等全链条就业服务。各地要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加大与用人单位的协调推介力度,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平面和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方针政策以及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别扶持措施,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让更多的残疾人知晓。大力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典型事迹、残疾人通过技能提升和创业创新脱贫致富的成功案例。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的认识与接纳,引导更多残疾人树立“技能立业”理念,走出家门,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