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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都有哪些变化?
2021-07-16 点击数:22703 字体: 打印

01   补贴种类和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明确  


办法明确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购买补贴(用于补贴残疾人购买辅助器具产品的支出)、服务补贴(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筛查和评估,辅具租赁,个性化改造,维修调试安装等支出)和对必要的辅助器具展示和体验、创新研发等支出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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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补贴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  


购买补贴对象范围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根据省政府文件确定)、就业年龄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和16周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共五类残疾人。服务补贴对象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享受购买补贴的对象必须安排配置必需的服务事项。对不享受购买补贴的其他残疾人,可按《购买补贴产品目录》内的价格自行购买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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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补标准进一步调整完善  


新办法将购买补贴标准与实物分离,不再按照以往单件辅具的价格进行补贴,而按照申请人为单位进行补贴。按照基本需求和特殊型需求分类,发布了《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标准》,符合购买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在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个种类的补贴,各地根据当地财政保障水平,可适当放宽补贴对象条件,提高补贴标准。服务补贴标准对享受购买补贴的残疾人提供相应服务,通用型的服务补贴不高于购买补贴标准15%,特殊型的服务补贴标准不高于购买补贴标准的40%。图片



 04   补审批及辅具服务流程时效性进一步明确  


为保障残疾人得到高效便捷的辅具适配服务,办法对购买补贴审批服务流程的时间长度进行了限定(成品辅具21个工作日;定制类辅具81个工作日),并对有紧急辅助器具需要的残疾人,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辅具租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