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江苏省宝应县白田北路19号
残联办公室电话:0514-8826 6895
邮编:2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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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关于集中开展假错空残疾人证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残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残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证管控力度,有效禁绝“假、错、空”残疾人证在我省社会流转现象,省残联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假、错、空”残疾人证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全省彻查。
(二)清理对象
1.不能在我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查验到证号的持证人员。
2.能在我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查验到证号、但不具残疾体征的持证人员。
3.已殁但尚未从我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销籍的持证人员。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2016年省残联工作要点中残疾人证管理工作内容,以专项清理工作为抓手,结合2015年开展的全省残疾人基础数据调查结果,对“假、错、空”残疾人证进行全面清理,真正做到清得出、理得实,防止和杜绝此类证件在社会上再次出现,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构建科学、可行、管用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省残联成立“假、错、空”残疾人证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残联组织联络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成立相应机构,做好本地区专项清理工作。各级残联组联工作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组联工作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纪检工作负责人为监督责任人。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采取残联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以市、县两级残联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从2016年3月初开始,6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3月10日至5月10日)各级残联应充分运用2015年全省残疾人基础数据调查、特别是已殁残疾人数据调查结果(省残联提供),认真开展自查,摸清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填写《假错空残疾人证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撰写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阶段(2016年5月10日至6月10日)。省、市残联组成联合工作组重点督查,督查有关单位自查工作情况、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处理情况等。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2016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各市对新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整改。主动、如实上报清理出的“假、错、空”人员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的,不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漏报、隐瞒不报或不主动纠正处理的,一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将对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相关机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阶段:回头看阶段(2016年6月下旬)。省残联对专项清查工作的成绩和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并通报全省。对整改不到位的,进一步跟踪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由各级残联领导牵头,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清查彻底。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数据。上报的自查表和总结需经单位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严肃纪律。各级残联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25—86993665。对在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请各市于5月10日前,将《假错空残疾人证自查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本两种格式,上报至省残联组联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证管控力度,有效禁绝“假、错、空”残疾人证在我省社会流转现象,省残联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假、错、空”残疾人证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全省彻查。
(二)清理对象
1.不能在我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查验到证号的持证人员。
2.能在我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查验到证号、但不具残疾体征的持证人员。
3.已殁但尚未从我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销籍的持证人员。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2016年省残联工作要点中残疾人证管理工作内容,以专项清理工作为抓手,结合2015年开展的全省残疾人基础数据调查结果,对“假、错、空”残疾人证进行全面清理,真正做到清得出、理得实,防止和杜绝此类证件在社会上再次出现,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构建科学、可行、管用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省残联成立“假、错、空”残疾人证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残联组织联络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成立相应机构,做好本地区专项清理工作。各级残联组联工作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组联工作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纪检工作负责人为监督责任人。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采取残联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以市、县两级残联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从2016年3月初开始,6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3月10日至5月10日)各级残联应充分运用2015年全省残疾人基础数据调查、特别是已殁残疾人数据调查结果(省残联提供),认真开展自查,摸清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填写《假错空残疾人证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撰写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阶段(2016年5月10日至6月10日)。省、市残联组成联合工作组重点督查,督查有关单位自查工作情况、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处理情况等。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2016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各市对新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整改。主动、如实上报清理出的“假、错、空”人员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的,不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漏报、隐瞒不报或不主动纠正处理的,一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将对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相关机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阶段:回头看阶段(2016年6月下旬)。省残联对专项清查工作的成绩和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并通报全省。对整改不到位的,进一步跟踪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由各级残联领导牵头,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清查彻底。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数据。上报的自查表和总结需经单位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严肃纪律。各级残联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25—86993665。对在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请各市于5月10日前,将《假错空残疾人证自查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本两种格式,上报至省残联组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