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办公室电话:0514-8826 6895
邮编:225800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肢体残疾组(含脑瘫、侏儒)。
2.视力残疾组。
3.听力残疾组。
(二)竞赛项目:
1. 肢体残疾组(12项)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铅球、跳高、跳远。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铅球、跳高、跳远。
2. 视力残疾组(12项)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铅球、跳高、跳远。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铅球、跳高、跳远。
3.听力残疾组(12项)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铅球、跳高、跳远。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铅球、跳高、跳远。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含脑瘫、侏儒)、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七、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至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15名,不得超过30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八、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举重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男子:48、52、56、60、67.5公斤级。
女子:40、44、48、52、56公斤级。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七、参加办法
(一)每支参赛队伍限报男女运动员共8人,每项限报2人。
(二)二人二市(队)以上报名方可立项。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
(四)体重计算:截肢者的体重计算方法如下:
每一踝关节截肢增加体重的1/54;
每一膝关节以下截肢增加体重的1/36;
每一膝关节以上截肢增加体重的1/18;
每一髋关节摘除增加体重的1/9;
其它残疾者按实际体重划分级别。
八、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拔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肢体残疾组(含脑瘫、侏儒):每队共有15名队员,要求有7名女队员,8名男队员。
2.视力残疾组:每队共有15名队员,要求有7名女队员,8名男队员。
3.听力残疾组:每队共有15名队员,要求有7名女队员,8名男队员。
(二)竞赛项目:
1. 肢体残疾组:坐地男女混合拔河
2. 视力残疾组:男女混合拔河
3. 听力残疾组:男女混合拔河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含脑瘫、侏儒)、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七、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至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15名,不得超过30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八、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肢体残疾组
2.听力残疾组
(二)竞赛项目:
1. 肢体残疾组
男子:男子单打
女子:女子单打
2.听力残疾组
男子:男子单打
女子:女子单打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七、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至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4名,不得超过10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八、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举重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肢体残疾
男子:48、52、56、60、67.5公斤级。
女子:40、44、48、52、56公斤级。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七、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至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3名,不得超过10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体重计算:截肢者的体重计算方法如下:
每一踝关节截肢增加体重的l/54;
每一膝关节以下截肢增加体重的l/36;
每一膝关节以上截肢增加体重的1/18;
每一髋关节摘除增加体重的l/9;
其它残疾者按实际体重划分级别。
八、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肢体残疾组。
2.视力残疾组。
3.听力残疾组。
(二)竞赛项目:
男子:肢体残疾个人赛、听力残疾个人赛、视力残疾个人赛。
女子:肢体残疾个人赛、听力残疾个人赛、视力残疾个人赛。
男女混合:肢体残疾混合赛、听力残疾混合赛、视力残疾混合赛。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60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七、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至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5名,不得超过15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八、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轮椅车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肢体残疾组。
(二)竞赛项目:
男子:100米轮椅车竞速、200米轮椅车竞速、400米轮椅车竞速。
女子:100米轮椅车竞速、200米轮椅车竞速、400米轮椅车竞速。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七、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至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8名,不得超过15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八、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定点投篮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肢体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二)竞赛项目:
男子:三分定点投篮
女子:二分定点投篮
六、比赛规则:
(一)男队员三分线以外投篮,5个投篮点,每个点投一次,投中1个得3分。
(二)女队员在罚球线投5次,投中一个得2分。
(三)先女后男赛完一轮,得分多者列前名次,若得分相同,则按先女后男交替投篮,得分领先者名次列前。
(四)各队在领队、教练会上抽签决定,投篮比赛顺序。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八、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至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8名,不得超过15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九、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二、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跳绳、踢毽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宝应县文广新局。
二、承办单位: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0月。比赛项目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乡镇(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听力残疾。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男子个人赛。
女子:女子个人赛。
六、比赛规则:
跳绳:男女个人跳短绳:各单位上场运动员各2人,比赛时间2分钟,运动员在直径1.5米的圆圈内,看到发令手势,自行摇绳进行比赛。以身体腾空,绳子由身后向前沿额状轴绕360度及以上完成规定动作一次。如未完成,踩线或在圆圈外完成的次数算作失误,中途失误可继续比赛,以累积有效次数为比赛成绩。
踢毽:男女个人踢毽:各单位上场运动员各2人,比赛时间2分钟,运动员在直径3米的圆圈内,看到发令手势,自行撩起毽子踢,脚面、脚外侧、脚内侧三种踢法都可以。中途失误可继续比赛,以累积有效次数为比赛成绩。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须符合各项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参赛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地户籍,参赛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残疾证。
八、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除各代表队领队外,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1至3人,如代表队有3名以上重残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二)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6名,不得超过15名。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可报2个大项、每大项内限报2个小项。
(四)各单项比赛有3个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九、竞赛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残疾人单项运动最新竞赛规则。
(二)第一次报名后,根据报名情况确立正式立项项目。
(三)运动员报到后,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比赛,将按弃权处理。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项设置
1、设团体奖前4名。具体办法为:单项成绩第1名计6分,第2名计4分,第3名计2分,累计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分数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运动员奖。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报本队领队、联系人、工作人员名单;本队意向参加;各项目意向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单项竞赛通知、规程要求为准,按时上报。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上报名单一律不作更改。
(三)各单项比赛安排由县残联、县文广新局另行通知。
十二、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比赛有关表格
成绩统计表:
项目 |
组别 |
代 表 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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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 |
肢体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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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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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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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 |
肢体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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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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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 |
肢体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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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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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河 |
肢体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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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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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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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 |
肢体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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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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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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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投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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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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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重 |
肢体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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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绳 |
听力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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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毽 |
听力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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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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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赛参赛报名汇总表
参赛项目: 组别:
代表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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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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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姓名、性别、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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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姓名、性别、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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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体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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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集体项目报名时请在主力队员姓名前用“☆”标注
宝应县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比赛费用
领队:
每人1天60元
教练:
每人1天100元
训练费(共2天):
单项目训练费:每人1天80元。
团体项目训练费:每人1天60元。
名次奖励:
单项比赛取前三名:第一名800元
第二名600元
第三名400元
团体项目取前三名:第一名1000元
第二名600元
第三名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