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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积极推动《江苏省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开展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近3万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连云港市开展国家无障碍环境市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成为继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之后苏北第一个国家级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全省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老年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便利。
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城市尚未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体制机制,已建无障碍设施改造和管理亟待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无障碍建设等需要加强。
为进一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依据国家住建部等13部委单位印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50号)和《江苏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苏政办发〔2016〕168号)、《江苏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苏政办发〔2016〕169号),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全社会无障碍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社会福利、旅游景区和村镇(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初步实现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化、系统化。
——信息无障碍水平显著提高。省、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台主要新闻节目加配手语解说,省、市政府及主要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网站基本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普遍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和盲文交流服务。
——解决影响残疾人、老年人日常起居、基本生活的家庭环境障碍,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物质基础。切实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通过多种措施,推动各地全面开展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加强无障碍建设管理和规划。
切实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依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残联等部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宣传,组织开展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省级检查和复检,检查全省市、县无障碍环境建设达标情况。
各市、县要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当地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结合地方实际,加快编制当地规划,并采取措施促进实施。
(二)健全无障碍建设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无障碍建设的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建设。
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成立无障碍发展促进会。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媒体代表等参与的无障碍监督员队伍。相关部门应为促进会和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鼓励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大投入,出台加强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社会福利机构的无障碍改造及网站无障碍改造、食品药品信息无障碍识别、金融无障碍、残疾人紧急避险和应急疏散等政策,同时制定促进社会资本投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优惠激励政策,推动制定盲人、聋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三)切实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将无障碍环境建设融入文明城市、智慧城市创建内容,全面推进我省城市无障碍化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级无障碍城市创建活动。
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和改建的建筑、道路、公共厕所、公共交通设施,实施便利性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既有住宅小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改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制定公交无障碍服务规则。
加快公共服务窗口无障碍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区和小区停车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辅具服务中心开设无障碍用品用具和无障碍汽车租赁业务。为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发放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落实《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和《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
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内容,建立城市无障碍设施电子数据库,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组织残疾人定期进行无障碍体验,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规范的公共场所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探索总结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经验,开展无障碍示范村镇创建培育试点工作,逐步推广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四)加快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
进一步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门户网站无障碍改造,实现省、市政府网站和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及社会主要公共服务机构网站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省、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手语服务,省、市电视台逐步开设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公共图书馆开设视障阅读室,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发展盲人影视作品。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加强信息无障碍通用产品、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在大、中型公共交通枢纽、公共场所和服务单位设立醒目的无障碍提示标志,有条件的可增加盲文标识和语音系统。全面实施方便聋人短信报警服务。在医院、商场、银行、旅游景点等窗口服务单位开展手语培训,县级以上残联成立手语翻译社,逐步实现所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普遍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和盲文交流服务。
(五)全面推进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规范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推广残疾人、老年人家居无障碍设计,在城市保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考虑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解决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生活障碍,为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物质基础。
(六)广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
教育等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无障碍相关课程,住建等部门要发挥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研究,培养专门人才。对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监督等人员开展无障碍知识培训,增强执行规范和开展无障碍监督的能力和自觉性。
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发挥互联网作用,进一步普及无障碍知识,创新无障碍品牌,提高无障碍意识,扩大无障碍效应,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检查评估
(一)省相关部门于2017年起根据各市、县申报情况,组织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委员会和残疾人组织及代表、智库研究机构等对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
(二)根据国家安排,省住建厅、经信委、交通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开展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创建、培育指导、省级检查和复检。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