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办公室电话:0514-8826 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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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各有关部门:
2017年5月21日是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国务院残工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残工委发(2017)1号],明确今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是: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部署和要求,推动广大残疾人共奔小康,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友爱、互助、融合、共享的理念,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各项活动。
一、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工作部署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残疾人事业面临的重点和难点,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政策措施
1、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等重要法律法规和规划精神,聚焦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以及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落实有针对性的保障和支持措施。
2、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残联,建立健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的衔接机制,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疾病防控、母婴保健等工作时应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进行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3、民政、住建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4、人社部门要积极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梦”。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并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会、就业援助月和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5、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教师和学生中加强人道主义精神的宣传教育,倡导扶残助残。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通过特教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6、工会、共青团、妇联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关爱、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7、残工委和各镇(区)要在全国助残日期间邀请党、政负责同志,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教学校、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阶段性的集中社会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委、政府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力措施和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宣传橱窗等的作用,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普及残疾预防及康复工作的有关知识,增进社会对残疾预防的重视和了解,动员社会爱心人士积极投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营造人道、人权、人文的社会环境。
请各镇(区)将活动图片和情况及时上传,并于5月30日前将整个活动情况书面报县残联办公室。
附件: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宝应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依法推进残疾预防
2、携手助残脱贫,共享文明成果
3、关注残疾人民生,关爱残疾人生活
4、精准扶贫,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5、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精准扶助贫困残疾人,共建美丽中国梦
7、让残疾风险远离每个家庭
8、预防残疾,共享康复
9、共享文明成果,实现同步小康
10、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
11、弘扬自强,传递关爱
12、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13、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14、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