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江苏省宝应县白田北路19号
残联办公室电话:0514-8826 6895
邮编:2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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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宝应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
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关于做好全
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
通知》(残联发〔2021〕16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 2023 年
宝应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宝应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
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
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参加年审,可直接向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年审计算口径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
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
业人数。
(二)用人单位安排 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1 至 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 至 3 级)的重度残疾人按
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其他残疾人均按 1 名残疾人就
业计算。
(三)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
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
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如果以劳务派遣形式安
排残疾人就业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残疾人
用工协议,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协商认定的残疾人归属协
议。
三、年审时间
2023 年 4 月 24 日-2023 年 6 月 25 日。
四、年审方式
(一)网上年审(全程网办)
登录
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login,进行
网上申报。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如需现场办理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宝应县残
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宝应县白田北路 161 号)进行现场申报
审核。
五、年审须提供材料
申报单位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申报材料均须
加盖单位公章。
(一)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
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参照现场办理资料)。用
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
印电子认定书。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宝应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到宝应
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领取或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网
站下载,网址 http://www.bycl.gov.cn/);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1 份,加盖公章);
3.就业残疾人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
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 级有效)原件及复印
件;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
残人民警察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
人就业人数;
4.与就业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含 2022
年),机关、事业单位残疾职工提供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
位编制人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含 2022 年)。用人单位将
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
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
际在职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
人数;
5.用人单位 2022 年发放残疾人工资相关原始记录资料,
包括税务机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查
询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或银行流水;6.用人单位上年度就业残疾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等社
会保险证明原件;
7.其他的必要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请用人单位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上年度安
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
(二)采取造假骗取优惠政策或存在虚报、瞒报、拒报
情况的,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并按相关
规定追究单位责任。
附件 1:《宝应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附件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
咨询电话:88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