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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财务科 2016-02-15 点击数:19147 字体: 打印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推进残疾人集中、按比例、个体就业。
   3、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二)内设机构
    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就业培训部、财务部。  
(三)部门编制现状
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2016年度事业编制人员1人(人员经费预算已在县残联编制)。
   (四)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各类培训。
    2、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努力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
    3、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保金征收工作。
    4、积极发展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建设,安置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
    5、加强镇级托养机构规范化管理,提高托养服务水平。
(五)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6年,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根据《2016年宝应县县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宝应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宝财预〔2016〕1号)的要求,按照“全面统筹、保障重点、改革创新、探索突破、依法理财、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一是全面、完整反映部门开支情况、部门政府采购情况等,做到不重不漏;二是严格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条例》进行编制预算。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当年收入预算1100万元,具体为:财政补助1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当年安排支出预算1100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扶持农村残疾人生产,奖励残疾人就业单位及其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支出。 按支出用途分类:项目支出1100万元,主要有:
  1、扶持残疾人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等产业和种值业、养殖业生产补贴40万元;
  2、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教育及社会保障165万元;
  3、适当补助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中介机构和支持举办残疾人庇护工场等安置机构120万元;
  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18万元;
  5、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80万元;
  6、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公用经费支出66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另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3万元);
  7、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37万元;
  8、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574万元(其中:综合服务中心基建300万;残保金省统筹55万元;残保金征收经费55万元;用于残疾人预防、康复等经费164万元)。 
备注说明:项目支出1100万元中含政府采购支出350.19万元(办公用纸0.99万元、办公自动化耗材2万元、汽车保险0.5万元、汽车维修1.7万元、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30万元、残疾人轮椅购置15万元、综合服务中心基建300万元。)
 (三)财政补助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补助支出预算安排11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100万元。

附件:/uploads/editor/file/20160215/20160215094807_2560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