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办公室电话:0514-8826 6895
邮编:225800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1]11号)。
(二)申报对象
各县(市、区)常住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所持车辆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的下肢残疾人车主。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
由车主本人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中注明本人残疾类别、购车时间、车辆型号等要素,并提供购车凭证、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无购车发票或发票遗失,由本人所在村、社区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出具证明,乡镇(街道)残联盖章;填写《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登记表》),在“申请人签章”处签字。
2、审核公示
(1)村(社区)将符合上述要素的车主材料收集、初审,在本辖区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材料需注意保护申请人员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登记表》中“经办人签章”处签字,报乡镇(街道)残联。
(2)乡镇(街道)残联对由村(社区)上报的人员及材料进行复审,并在《申请审批登记表》中“乡(镇、街道)残联审批意见”栏签字,报县(市、区)残联。
(3)县(市、区)残联将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材料再次审核,在《申请审批登记表》中“县(市、区)残联审批意见”处签字、盖章,将审核结果反馈各乡镇(街道)残联。
3、系统录入
各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县(市、区)残联反馈的审核结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输入到《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
(四)资金发放
县(市、区)残联将符合发放要求的人员名单报至市残联,待专项经费下拨到县财政资金账户后,由代理银行统一打卡发放。
(五)回访复查
各级残联要认真落实燃油车补贴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县(市、区)残联采取电话回访、抽查复核等方式,组织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