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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24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
一、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1、一律停止未经审批群众性聚集活动。
2、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浴室、足疗店、公园、体育健身场馆、寺庙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书店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3、全县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
4、严禁宾馆、饭店等承办2桌以上(含2桌)的聚餐,已经预订的一律退订并全额退款。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单位一律停业。暂停利用固定操办场所、搭建棚堂、家政帮厨等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
5、市民到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二、严格实施卫生检疫
1、车站、查报站等处设立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地区来宝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由现场工作组统一安排进行14天医学观察,对其中的发热病人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2、湖北地区来宝人员必须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至抵宝后14天,如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3、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湖北地区来宝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湖北地区来宝人员必须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4、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限制前往湖北地区
1、旅行社暂停开设前往湖北地区的旅游线路,不得组团前往湖北地区。
2、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前往湖北地区省际班车。
3、非必须,本县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四、实施严格消毒管理措施
1、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3、疾控部门依规做好疫源地终末消毒处理。
4、湖北地区来宝车辆一律在入宝道口实施消毒处理。
五、全力做好救治工作
集中统筹全县优质医疗资源,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准备等相关工作。
六、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供应
1、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有资质企业生产保供。
2、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七、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1、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防控指挥机构。
2、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3、镇(区)、村(居)组织开展网格化排查工作,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4、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一级响应措施。
5、鼓励市民群众提供湖北地区来宝人员线索,对有价值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
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进行咨询,或直接拨打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514-88223568咨询。
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