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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2020-01-27 点击数:20793 字体: 打印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24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

一、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1一律停止未经审批群众性聚集活动。

2、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浴室、足疗店、公园、体育健身场馆、寺庙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书店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3、全县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

4、严禁宾馆、饭店等承办2桌以上(含2桌)的聚餐,已经预订的一律退订并全额退款。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单位一律停业。暂停利用固定操办场所、搭建棚堂、家政帮厨等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

5、市民到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二、严格实施卫生检疫

1、车站、查报站等处设立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地区来宝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由现场工作组统一安排进行14天医学观察,对其中的发热病人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2、湖北地区来宝人员必须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至抵宝后14天,如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3、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湖北地区来宝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湖北地区来宝人员必须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4、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限制前往湖北地区

1、旅行社暂停开设前往湖北地区的旅游线路,不得组团前往湖北地区。

2、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前往湖北地区省际班车。

3、非必须,本县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四、实施严格消毒管理措施

1、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3、疾控部门依规做好疫源地终末消毒处理。

4、湖北地区来宝车辆一律在入宝道口实施消毒处理。

五、全力做好救治工作

集中统筹全县优质医疗资源,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准备等相关工作。

六、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供应

1、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有资质企业生产保供。

2、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七、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1、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防控指挥机构。

2、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3、镇(区)、村(居)组织开展网格化排查工作,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4、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一级响应措施。

5、鼓励市民群众提供湖北地区来宝人员线索,对有价值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

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进行咨询,或直接拨打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514-88223568咨询。

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