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 点击无障碍辅助浏览 | 无障碍操作说明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服务无障碍通道 > 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 正文
地址:江苏省宝应县白田北路19号
残联办公室电话:0514-8826 6895
邮编:225800
刑事检察
2024-08-08 点击数:237 字体: 打印

刑事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承担着追诉犯罪、诉讼监督等重要职能,关系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或不起诉。

咨询电话:12306

咨询地址: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